年检时间:年12月-年3月末
年检流程:
1、需病情鉴定的病种及流程:
慢性肝病、肝硬化失代偿期、大骨节病、癫痫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肿大、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征、肾小球炎、银屑病、包虫病、结核病(耐药结核)、布氏杆菌病。以上病种的慢性病患者持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兴安盟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病复检表》,前往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包虫病、结核病(耐药结核)、布氏杆菌病等疾病由相应的治疗机构结防所或疾控中心负责病情鉴定),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进行病情鉴定,病情鉴定时责任医师要做必要的体格检查或相关检查来确认患者是否仍满足准入标准继续享受慢病待遇,对无明确诊断的疾病必须完善诊断依据,其门诊相关诊查费用由参保患者自行负担。
2、需身份认证病种及流程
高血压、糖尿病、脑血管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病、肺动脉高压、肺心病、冠心病、氟骨症、甲状腺功能减退、扩张性心肌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尿*症透析、帕金森、器官移植抗排异、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上病种慢性病患者持门诊特殊慢性病手册到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身份认证。
3、卧床患者或严重精神病疾病患者可由亲属代为办理,须提供患者近期照片(打印即可),照片中患者须手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注明拍照日期。
门诊特殊慢性病退出
经病情鉴定,确定已治愈或好转并不符合兴安盟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准入条件的不再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同时以下情况的也不具备继续享受慢病待遇资格
1、连续6个月未进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的;
2、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复检不符合继续治疗条件的;
3、不按规定参加复检的;
4、慢性病患者死亡的;
5、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与定点医药机构合伙串换药品,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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