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情况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年最后一周的审核原定7家企业上会审议,均审核通过,其中海通证券收获3个过会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二、企业看点
小兵投行团队·每周审核周记
一、上海荣盛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从事疫苗及体外诊断试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产品主要用于传染病的预防及诊断。
2、历史沿革
(1)年6月,发行人前身荣盛试剂厂成立,通过挂靠于东湾村的方式设立为集体企业。工商登记显示荣盛试剂厂设立及后续多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东湾村下拨;(2)年,朱绍荣以其拥有的荣盛试剂厂净资产出资新组建荣盛有限。工商登记显示朱绍荣出资占比40%,承接东湾村对外经营业务的集体企业东湾实业出资占比60%。东湾实业为名义股东,作为出资的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转移手续,存在出资瑕疵,但荣盛有限已实际占用并使用。年,朱绍荣向荣盛有限出资等额现金万元以纠正前述瑕疵;(3)年,东湾实业决议退出,将其拥有的荣盛有限50%股权以万元转让给朱绍荣,10%股权以44万元转让给朱绍荣舅舅张方童,转让价款于年1月支付完毕,同年7月完成工商登记变更;(4)年7月,东湾实业再次通过进场交易转让其名义持有的荣盛有限股权,股权转让款用作受让东湾实业提供荣盛有限使用的房屋,及荣盛有限支付其使用东湾实业土地的租金。
3、合规事项
(1)年,北京荣盛因未按规定完成年检手续被吊销营业执照;年9月,北京市西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对北京荣盛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行为作出罚款1,元的处罚;除上述情形外,北京荣盛不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鉴于北京荣盛吊销营业执照至今已逾三年且吊销事项发生时发行人董事、高管未担任北京荣盛的法定代表人,北京荣盛吊销事项不会对发行人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造成影响;
(2)发行人不存在因飞行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虽然飞行检查中存在不合格项,发行人均按照上述飞行检查的结果向主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合格项均已整改完毕,发行人因飞行检查受到行政处罚的风险较低,对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1起因疫苗预防接种导致的民事纠纷,鉴于发行人不存在过错且预计涉诉金额较小,该等纠纷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专注于网络空间(Cyberspace)安全领域,主营业务为网络安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相关网络安全服务。
2、资金流水和财务内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利用4张个人卡收付款及利用供应商虚开发票的情形,中介机构仅核查了个人卡开户人的部分流水;(2)关键自然人资金流水去向包括较高金额的投资理财以及私人拆借,其中刘晓薇、韩卫东以及两人配偶在报告期内的合计流出金额超过7,万元。
3、社保公积金
公司年12月、年12月、年12月涉及第三方代缴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比例分别为48.08%、56.76%、12.98%,代缴公积金的员工人数比例分别为47.74%、57.06%、12.98%。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处罚款等风险。
三、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主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2、毛利率下滑
年度、年度、年度和年1-6月,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5.85%、26.11%、23.05%和18.64%。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受市场环境、销售产品结构、原材料采购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若行业竞争程度进一步加剧,毛利率较低的产品销售占比进一步扩大,或贸易摩擦升级及人民币外汇汇率下跌,导致原材料采购成本上升,则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下滑的风险。
3、业务
报告期内经销商及客户变动较大;存在在职员工、前员工或其近亲属控制的经销商或客户情形;返利金额较高;饲料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大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对应幼小猪阶段产品销量占比明显高于其他生长阶段饲料需求占比。
四、宁波利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精密注塑模具以及注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产品工业设计、精密模具设计、制造、注塑、喷涂以及组装等于一体的专业精密制造企业。
2、收入及客户
(1)发行人应用在消费电子类的产品报告期各年销售占比均超过70%,其中罗技集团为主要客户,SaluticaAlliedSolutionsSdn.Bhd.、AmtranVietnamTechnologyCompanyLtd及上海亨井联接件有限公司属于罗技集团的供应商。年发行人对罗技集团及消费电子类收入较年大幅增加,年增速放缓。发行人同时向罗技集团销售精密注塑模具及注塑产品。
(2)发行人是罗技集团部分品类注塑产品的唯一供应商。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向罗技集团销售占比为80.65%、59.99%和62.27%。
(3)年起,发行人玩具日用品类收入增长较大,系与SpinMaster开始合作所致。SpinMaster系由宁波尚引介绍,年11月前,公司将玩具类产品全部生产工序交由宁波尚引完成,年11月起,SpinMaster所需的注塑成型玩具产品转由公司生产,热压成型玩具产品全部生产工序继续由宁波尚引完成。
(4)发行人合肥基地已于年1月正式投产,对于新增产能,发行人于年和海信(浙江)空调有限公司、安徽昆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客户接洽并开展商业合作。
(5)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的主要客户是外协供应商,形成的销售收入主要包括原材料销售收入及技术服务费收入。
3、劳动人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分别为25.45%、52.04%、9.58%。发行人历史上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较高,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过10%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没有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立隆众创年及年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0%及5%左右。
五、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功能性薄膜材料研发与生产的创新型企业,主要从事功能性BOPA薄膜、生物降解BOPLA薄膜及聚酰胺6(PA6)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反垄断调查
(1)年12月,中仑有限收购长塑实业90%股权,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年3月21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公司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提交了本次交易事项未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的汇报材料;年3月31日,反垄断局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年4月28日,反垄断局下发进一步调查决定书;目前反垄断局正在依法进行审查中。
(2)若反垄断局认定中仑有限与长塑实业合并构成违反规定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则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被反垄断执法机构实施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风险。
年6月23日,经过调查和评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市监处罚〔〕57号),认为公司收购长塑实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本次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故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年7月7日,公司缴纳了30万元罚款。至此,公司接受反垄断调查的事项已告终结。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为公司收购长塑实业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本次经营者集中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故对公司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但未责令公司恢复到集中前状态;截至本问询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缴纳完毕罚款,该违法行为的处理已告终结,公司不存在被责令恢复到集中前状态的风险。
公司因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受到30万元罚款处罚,但该等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
3、财务内控规范性
(1)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体外发放工资、第三方回款、第三方付款、关联方资金拆借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年,发行人通过体外发放员工薪酬46.22万元,发行人已补计提相关薪酬费用并补缴个人所得税。
(3)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9.48万元、96.71万元和0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01%、0.06%和0.00%。
(4)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付款的金额分别为.15万元、.34万元和.83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1%、0.14%和0.59%。
(5)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厦门长凯拆出32,万元,于当期收回并计提利息.48万元。
4、独立性
发行人与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同业竞争以及采购、销售、资金拆借、资产购买等关联交易。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但在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六、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
1、主营业务
公司专业从事工业控制阀与核电控制阀的研究、设计、生产与销售,具体包括调节阀、开关阀等80余个系列,7,余个规格的产品,产品主要应用于石化及化工、生物医药、核电、空分、机械等领域。
2、瑕疵房产的风险
公司部分厂房未取得产权证书,主要为仓库、木工间等,上述场所非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年3月22日,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业项目国土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建设工程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出具了《关于浙江三方控制阀股份有限公司建筑物有关情况说明》,允许前述无证房产继续保留使用至年12月31日,开发区及相关部门不会强制拆除上述建筑,亦不会给予行政处罚。年2月25日,发行人委托浙江求是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其是否能够满足目前使用状态出具鉴定分析报告,报告结论为:“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3、应收账款
报告期,发行人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大且逐年增长,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较低,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应收账款函证未回函的比例以及回函不符的比例较高。
4、供应商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金发金属存在以下情形:无偿使用发行人提供的土地;配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金额较大的转贷;金发金属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其妻子经营的小琴加工厂为发行人提供外协加工服务。
七、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交所)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座椅调节系统核心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业提供高性能、高强度、高精度、复杂零部件的专业化定制服务。
2、专利诉讼
年10月,圣戈班诉公司生产、销售的自润滑轴承中部分型号所使用的技术方案落入了其拥有的“免维护的滑动轴承”(专利号为ZL.3)的保护范围,请求判令公司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该专利的任何滑动轴承产品;销毁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模具;赔偿经济损失以及相关调查取证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暂计人民币1,万元。
圣戈班主张的侵权产品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金属背衬粘接复合轴承MYB、MYB‖。报告期内,公司前述产品的销售收入分别为3,.19万元、3,.15万元、3,.07万元、1,.04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45%、26.10%、21.35%、20.23%,占比逐年降低,对公司的影响逐年减小。若圣戈班胜诉且诉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报告期内,模拟测算扣除涉诉产品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1,.93万元、2,.20万元、2,.81万元、1,.88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42%、15.17%、16.32%、7.28%,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报告期后,公司需支付1,万元赔偿损失及承担无法继续生产销售涉诉产品的影响,实际控制人王明祥、沈培玉、沈旸已出具承诺同意全额补偿公司的相关损失,以减轻公司的直接损失和其他不利影响。
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并年12月获得受理。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该专利所述技术方案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并出具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该专利全部无效。年8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圣戈班撤诉,该诉讼终止。
圣戈班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京73行初号),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出的第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并重新做出专利无效请求审查决定。该行政诉讼于年6月20日开庭,公司作为第三人,当庭未作出判决。该案尚在审理中,公司尚未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新的开庭通知。
3、环保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生产涉及电镀、热处理、酸洗等环节,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加工完成。报告期内因金属部件表面清洗项目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20.万元。
4、按年度平均计算不存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占比超出法定限制的情形,按月度计算有3个月存在超出限制的情形
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劳务派遣用工的情形,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发行人报告期内按年度平均计算不存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占比超出法定限制的情形,按月度计算有3个月(年11月、年12月、年1月)存在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占比超出法定限制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