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青藏高原绿色食品藏羊放牧养殖的产地环境、生产区设施设备配套、引种与转运、投入品使用、草地建设与利用、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档案管理各个环节应遵循的准则。
本文件适用于青藏高原草地放牧为主的绿色食品藏羊养殖。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饲料卫生标准
GB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NY/T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
NY/T 绿色食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绿色食品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天然草地合理载畜量的计算
NY/T休牧和禁牧技术规程
NY/T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程
NY/T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
NY/T草原划区轮牧技术规程
NY/T畜禽养殖场质量管理体系建设通则
NY/T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范
NY/T牧区牲畜暖棚建设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废弃物
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尿、病死羊及相关组织、垫料、失效兽药、残余疫苗、一次性使用的兽医器械及包装物等。
3.2生产区
指藏羊放牧完后归拢集结区域,主要涵盖包括羊舍、围栏、贮草棚、圈窝子种草区、隔离区、废弃物处理区等。
4生产环境要求
4.1放牧区环境质量要求及布局
4.1.1草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规定。人工草地建设须符合NY/T要求。
4.1.2应遵守《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和NY/T的规定确定合理载畜量,按照NY/T、NY/T规定实行草场轮牧和禁牧。按地域差别,分为冬春牧场和夏秋牧场,也可分为冬春牧场,夏季牧场和秋季牧场。圈舍附近的草地留给冬季哺乳母羊和羔羊。
4.2生产区域选址与布局
4.2.1选址布局应符合NY/T、NY/T的要求。
4.2.2应选择地势较高、向阳、背风、干燥、水源充足地域,远离山谷、洼地等易受洪涝威胁的地段。
4.2.3应选择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距离交通要道、城镇、居民区、医疗机构、工矿企业2km以上,距离垃圾处理场、屠宰场、制革厂、无害化处理场、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等污染源5km以上。远离生活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检疫隔离场等环境敏感区。
4.2.4生产区周围应用围墙、栅栏等设立防疫隔离带与外界隔离,内部设有人员、物料、车辆等消毒设施。羊舍应设在生产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设在羊舍的下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应有粪污储存处理、病死羊无害化处理等设施。
4.3羊舍建设
应有公羊舍、母羊舍、羔羊舍等不同类型的圈舍,有防寒保暖、通风换气、防火、防风、防雪压等功能,符合NY/T的要求。面积能保证成年羊1.5㎡/只,羔羊0.3㎡/只~0.5㎡/只。
5生产设施与设备
5.1饲养设备宜选用羊专用产品,饮水设施应安装合理,冷季饮水应防冻结设施。
5.2草场围栏应符合NY/T的要求。
6引种
6.1种羊引进
种羊须从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的非疫区种羊场引进,应出具检疫证、消毒证和非疫区证明。
6.2隔离观察
跨区域调运,按动物防疫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6.3繁育技术
6.3.1采用人工辅助交配的生产方式,防止近亲繁殖。公、母羊比例1:25~1:30,有条件的地区可进行人工授精。
6.3.2公母羊初配年龄1.5岁以上,配种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母羊使用年限不超过6年为宜。
7投入品
7.1饲草
7.1.1根据养殖规模制定年度饲草采购(或种植)计划,保证常年稳定供应。藏羊日粮鲜草、青干草或青贮饲料等所占的比例不应低于60%(以干物质计);对于育肥期和泌乳期藏羊,比例可降低为50%(以干物质计),可参考附录表A.1。饲草应储存在通风、荫凉、干燥处,防止饲草霉变。
7.1.2饲草生产须符合NY/T要求,草地的农药、化肥使用应符合NY/T、NY/T规定,严禁使用有二次中毒特性的杀虫剂、灭鼠剂。
7.1.3外购饲草,应来源于绿色生产基地。
7.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
7.2.1精补料、浓缩饲料、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添加剂及饲料原料须在绿色饲料生产企业或绿色生产基地购置。
7.2.2饲料产品及原料应符合GB和NY/T要求。
7.2.3饲料添加剂使用应符合《饲料添加剂使用规范》要求。
7.2.4不得使用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包含但不限于):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合格、无产品批准文号或进口登记证、含非蛋白氮、来源于蹄角及毛发等动物产品生产的氨基酸、含乳及乳制品以外的动物蛋白。
7.2.5应根据养殖规模制定年度采购计划,保证常年稳定供应,饲料变更需要7d以上过渡期。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储存在通风、荫凉、干燥处,分类存放,防止变质和交叉污染。
7.2.6自配料原料应为《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品种,并符合GB、NY/T要求。自行配制饲料,可参考附录A.2执行,并保留饲料配方。
7.3兽药
7.3.1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不得使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NY/T以及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禁用药物和淘汰兽药。兽用处方药使用须按执业兽医处方执行,或乡村兽医按“乡村兽医基本用药目录”范围内出具兽药处方执行,并按《兽医处方格式及应用规范》出具处方。常见疾病防治可参照附录B。
7.3.2禁止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饮水中饲喂藏羊,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治疗藏羊疫病。
7.3.3须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
7.4饮水
定期清洗饮水槽(碗),饮水应符合NY/T要求。
8生产管理
8.1饲养人员
8.1.1饲养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无健康隐患,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藏羊生活习性、绿色食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等知识。按需配备至少一名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8.2放牧管理
8.2.1冬春季放牧
冬春季放牧出牧宜迟,归牧宜早。放牧时应先远后近、先高后底、先沟后平。有天气变坏预兆时,及早赶羊到羊圈附近。全天放牧,早晚补饲。
8.2.2夏秋季放牧
夏季放牧宜早出晚归,晚秋有霜时宜晚出晚归。上午阳坡,下午阴坡,可夜牧,但要注意防狼。小雨可正常放牧,大雨应迅速避开河槽和沟底,将羊群赶到较高地带;久雨不停,应不时哄动羊群活动,避免受凉感冒。配种季节忌跑远路,羊群7成~8成膘时,不宜再上山。放牧宜先山岗,再到山腰山底,最后到草滩地。
8.2.3特殊羊只管理
对羊群中弱、病、孕晚期母羊适当减少放牧时间,必要时单独分群放牧,遇到恶劣天气时在羊舍饲养。
8.3藏羊补饲
8.3.1补饲原则
放牧摄入不足时,及时补饲饲草和精料,日粮可参考附录A.1执行。
8.3.2种公羊
配种前一个月每天补饲精料0.25kg,青干草2.0kg,配种开始后,种公羊每天补饲精料0.5kg,青干草2.0kg。配种后期应视公羊体况减少精饲料的补饲量。
8.3.3繁殖母羊
8.3.3.1空怀期母羊
夏季放牧青草充足时不补饲,冬春季应适量补饲。
8.3.3.2妊娠期母羊
母羊在妊娠期前3个月,除近处放牧外,视情况适量补饲,保持中等膘情;妊娠后期2个月的母羊,每天补饲精料0.2kg、青干草0.5kg,注意保胎、保暖。
8.3.3.3哺乳期母羊
哺乳前期每天补饲青干草0.25kg,补饲精料0.25kg;哺乳后期每天补饲青干草0.15kg,补饲精料0.15kg。
8.3.4待出栏羊
在冬季和青草不足时,适量补饲,每天补饲青干草1kg—2kg,补饲精料0.2kg—0.3kg。
8.3.5羔羊
羔羊随母羊放牧饲养,补饲羔羊精料补充料,逐渐增加饲喂量。
8.4羊群观察
放牧羊群回羊舍后,饲养人员应及时观察羊的食欲、精神状态、饮水、粪便和行为表现等,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
8.5相关管理制度和规程
应建立生产管理、防疫、消毒、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
9疫病防控
9.1预防管理
应按NY/T要求开展疫病防治,加挂免疫标识,不得采购生鲜羊肉、内脏及未加工的皮毛绒等进入养殖区域。发生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迅速采取隔离措施,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不得私自弃置、藏匿、转移、出售、屠宰。
9.2免疫接种
9.2.1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和羊群免疫抗体检测结果,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并实施,对超过免疫保护期或免疫效果不佳的藏羊应及时补充免疫,可参考附录B.2。
9.2.2应制定疾病监测及疫情预报预警制度,在申报绿色食品或绿色食品年度抽检时,应提供口蹄疫、羊痘、小反刍兽疫、布病等疾病的病原学检测报告。
9.2.3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要求,制定重大疫病应急预案。
9.3卫生消毒
9.3.1消毒原则
宜采用高效、低毒和对环境污染低的消毒剂,不得使用酚类消毒剂。不同类型的消毒剂交替使用,定期检测消毒效果,常用消毒剂使用可参考附录B.1。
9.3.2环境消毒
9.3.2.1羊舍周围环境可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生石灰每月消毒1次。羊舍入口用2%氢氧化钠溶液或生石灰(冬春季)消毒,15d更换一次。
9.3.2.2羊舍定期清除粪便和废弃物。每10d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等消毒,夏季增加消毒频次。每批羊出栏后,先用水冲洗,再用2%氢氧化钠溶液喷洒,待干燥后,最后用0.5%过氧乙酸消毒,24h后用水冲去残药。密闭羊舍,可采用40%甲醛等熏蒸l2h~24h。土壤地面可用含5%有效氯的漂白粉溶液或10%氢氧化钠溶液消毒。停放过传染病羊尸体的场所,先将表层土壤掘起30cm左右,翻地时撒漂白粉(0.5kg/㎡)与土混合,妥善运出掩埋。
9.3.3人员消毒
进入生产区须更换工作服和工作鞋,按要求消毒。鞋可采用苯扎溴铵溶液消毒,皮肤可采用酒精、碘酊、苯扎溴铵溶液等消毒。
9.3.4器具消毒
每周用0.1%苯扎溴铵溶液或0.2%~0.5%过氧乙酸对饲喂用具、水槽等器具消毒两次,免疫、治疗用器械应在使用前后彻底消毒。
9.3.5饮水消毒
饮水可用漂白粉、高锰酸钾、二氧化氯、过硫酸氢钾复合粉等消毒。
9.4驱虫及治疗
根据当地寄生虫流行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驱虫计划,定期驱除内外寄生虫。防止羊包虫病时,宜同时对犬只进行预防性驱包虫,常用兽药参照附录表B.3。
10运输和出售
10.1藏羊运输或出售前,应向所在地动物检疫部门申报产地检疫,合格者方可运输或出售。
10.2根据当地自然地理、交通路程、季节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运输前,车厢铺上垫料,根据运输时长准备药品、器具、饲草和饮水,并携带好检疫证明和有关单据。
10.3销售或转运前禁饲12h,运输时要加装防护栏,装卸车应防止挤伤、跌伤。
11废弃物处理与利用
11.1粪便及时清理或资源化利用,粪污排放应符合GB的规定。
11.2一次性使用的兽医器械及包装物、过期兽药、残余疫苗等废弃物应分类存放,送指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11.3对病死羊应按《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12生产档案管理
12.1档案记录
12.1.1藏羊养殖应根据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生产实际,建立追溯体系。按《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藏羊来源、繁殖、出栏、检疫、销售、粪污处理、病死羊处理以及投入品饲料饲草、饲料添加剂、兽药使用记录,检测报告等养殖档案,记录内容按NY/T规定执行。
12.1.2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记录应包括商品名称、通用名称、生产单位、批号、有效期、储存条件、饲喂时间、饲喂数量等内容。
12.1.3兽药记录应包括诊疗、消毒、免疫、出入库等内容,其中:动物诊疗记录应有发病时间、症状、诊断结论、用药、休药期、死亡以及无害化处理情况等内容;消毒记录应有消毒剂名称、剂量、消毒方式、消毒时间等内容;免疫记录应有疫苗名称、剂量、免疫方式、生产厂家、有效期、产品批号、接种日期、接种人等内容;出入库记录应有商品名称、通用名称、主要成分、生产单位、批号、规格、有效期、储存条件等内容。#深度好文计划#12.2记录要求
记录要求及时、真实、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档案资料保存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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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藏羊养殖推荐饲料使用方案
表A.1藏羊全价日粮组成参考比例
表A.2藏羊自配饲料组成参考配方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藏羊兽药使用及免疫接种推荐方案
B.1常用消毒剂选择
表B.2常用免疫接种疫苗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