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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毛某宁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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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岁的南京老太毛某宁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已会成为超级“网红”,只是以非常不光彩且代价高昂的形式。

在本次疫情中,她成为扬州的超级传染者,毛老太太凭一已之力把扬州推上热搜榜,成为本次疫情的“暴风眼”。今天,江苏新增本土确诊35例,其中扬州32例。

扬州升级封控措施

毛某宁的任性也给自已带来牢狱之灾。3日,扬州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7月29日,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依法对毛某宁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是一种什么罪行?它的刑罚是怎样的?请跟我来“以案学法”。

这个罪名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它的条文是这样的: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嫌疑人毛某宁触犯的是第(五)项。该罪引起的是甲类传染病,并不是传播所有的传染病都会触犯该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根据第三条,甲类传染病只有鼠疫和霍乱两种,但本法第四条又规定了几种视为甲类的乙类传染病,它们是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去年暴发新冠肺炎疫情后,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的授权,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正式发布年第1号文件,将新冠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以上是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有关的法律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毛某宁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要看她的情节是否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就目前扬州警方披露的情况看,她的情况很不乐观,有这么几点:

一是明知故犯,不遵守南京和扬州的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定。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居住其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念四新村的姐姐家中。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

二是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来到扬州后,她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大家注意警方用语——“造成极其严重后果”!这显示了警方的鲜明态度。

后果多严重?到今天,扬州市内的确诊病例累计已达到多例!

三是隐瞒自己的行程,不主动配合。甚至在公安机关调查她的时候,还不肯说出自己到扬州以后的行程。

四是对整个扬州城的经济发展、人民生活造成的影响,这个更是无法用数字衡量!

所以等待她的极有可能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她的行为已经引起公愤,央视也亲自批评教育:“你对社会不负责任,法律就要叫你负责任。”

央视发话,后果能不严重吗

正是,你有多任性,后果就会多严重!估计毛老太太这会后悔得肠子都青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疫情远未结束,人人应当尽责!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触犯法律人人受责!

让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防控规定,早日战胜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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